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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28 : NO WORK, NO ART?
Interview with Jan Ritsema, Founder of Performing Arts Forum
專訪法國「表演藝術論壇」發起人楊.利策馬(Jan Ritsema)
September 7th, 2016類型: Interview
作者: 詹育杰 編輯: 鄭文琦
1990年代歐陸頗為知名的荷蘭劇場導演楊.利策馬(Jan Ritsema)2006年在法國東北的漢斯附近創立「表演藝術論壇」(Performing Arts Forum)這個藝術家自營的另類駐村機構。PAF 是藝術實踐者和理論家等所形成,並實質上共享產權的自我組織與進駐計劃。每年有超過800位來自世界各地的各式各樣藝術家到此工作、交流,並一同延續建構這個使用者共享平台。本文中,筆者與PAF創辦人就「自我組織實踐」與藝文工作「自我游動化」議題展開對話。
Photo courtesy of Jan Ritsema

1990年代歐陸頗為知名的荷蘭劇場導演楊.利策馬(Jan Ritsema,1945b)視劇場為集結演員與觀眾共同思考的場域。他從50歲開始跳舞,並自1995年在比利時編舞家姬爾美可(Anne Teresa De Keersmaeker)創立的舞蹈學校、著名的表演藝術研究與訓練工作室(Performing Arts Research and Training Studios,簡稱P.A.R.T.S.)創立之初執教。除了曾在1978年創立國際劇場書屋(International Theatre Bookshop)並出版超過四百本書籍以外。2006年,他在法國東北部的漢斯附近創立「表演藝術論壇」(Performing Arts Forum;PAF)這個藝術家所發起並經營的另類駐村。

PAF 是藝術實踐者和理論家等所形成,並實質上共享產權的自我組織與進駐計劃。每年有超過800位來自世界各地的各式各樣藝術家到此工作、交流,並一同延續建構這個介於製作和研究的使用者共享平台。筆者在三年前曾在此駐村,並參與幾個不同計劃。此次訪談在2016年進行期間,法國持續幾個月抗議新的「工作法」,巴黎「黑夜站立」(Nuit Debout)持續佔領共和廣場,工作游動化的討論持續發酵,「演藝臨時工作者」(Intermittent du spectacle;特別是劇場工作者)發起罷工佔領劇院並與政府立即達成協議,然而「黑夜站立」仍持續著。在此之際,筆者與PAF創辦人利策馬就「自我組織實踐」與藝文工作的「自我游動化」議題展開對話。

 

PAF的前身在1976年前是一間修女學校 (Photo courtesy of PAF)

詹育杰(簡稱YC):可以談談PAF的歷史和當初的出發點?

楊.利策馬(簡稱JR):一開始非常艱辛,我幾乎是自殺,投入所有的退休金又跟銀行貸款。這裏1976年前是修女學校,之後多次轉手。2005我確定買下來前,雖然其實只荒廢了三年,但足夠對建築構成損害。當初是為我自己找房子, 因為那時我還住在布魯塞爾,所以才會找到法國東北部鄉下。至於PAF的初衷—也可以說是需要創造充足的理由說服自己—主要有三方面:

一、觀念性的當代舞蹈在90年代很成功,但之後漸漸沒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又有過多藝術家,很多學生都希望往觀念性舞蹈發展。我們這群藝術家中,大多是國際性藝術家,彼此在藝術節等不同場合認識,很多人一邊在學校教書,像我是在P.A.R.T.S.,我們當初開玩笑說會四散到世界各地。所以一方面是空間不足,另一方面,是概念舞蹈另類的工作方式、合作和呈獻表演所需,我看到這個空間的可能性,可以滿足我們。

二、我在1960年代的經驗,讓我看到證明「分享」實際可行的機會,像政治性的宣言和實例。YC:你是說「佔屋」的經驗嗎?當初是在「佔屋」盛行之前,我參與荷蘭的 「另類左翼運動」,並積極與在柏林的夥伴合作。所以2005年我買下這個空間時很清楚,這些意識型態下的另類作法是可行的,藝術實踐的另類形式是可行的。

三、與我在P.A.R.T.S. 的教學經驗直接相關,它是極為菁英的舞蹈學校,在全球甄選,4000個年輕舞者只取40人。我因此一直想創立一個更敞開門的類學校機構,更包容的平台,讓不同領域的人都能更容易相互撞擊、共同合作,有各式藝術實踐者、科學家、理論家、政治行動者等。

 

YC:這十年來有很大的差別或成長嗎?

JR:簡單說,從最早四、五個人發展到現在幾十個人。比如今年夏天的哲學營有60幾人,之後舞蹈週有90幾人,我們有50幾個房間可以分享。再比如「春天見面會」有三、四位理論家、哲學家,每位持續演講三天,像馬拉松而不是工作坊,卻又與學術活動不同,因為PAF相對的開放空間,自然鼓舞共同發展,相較於學術界是極實驗式的知識生產。

 

YC:那PAF產權方面,又是如何從你一個人發展到現在的共同分享產權?

JR:因為我年紀也不小了,但我沒有子女,所有能量都投注到這個空間。產權的轉移在三年內完成,總共50個人,每人買下建物2%的產權,現在政府也無法奪走它。這些人都是原本就了解PAF的人,認同它的分享哲學,使它維持相對的開放。一般買產權都是給自己,買2%的產權卻是保證同時給其他人共用,這是一個很政治性的動作。50人之中部份人有長期駐村的經驗,從幾個月到幾年,約15個人。其他就非常不同,從常常來的到根本沒來過的都有。他們的實踐也都很不同,就像來這駐村的其他人一樣。

 

Protestors occupy Paris's Place de la République, 10 April 2016 (photo courtesy of Olivier Ortelpa)

YC:「演藝臨時工作者」今年在「黑夜站立」同時發起罷工佔領劇院,法國政府相對迅速給予回應(相對於他們過往的罷工和共和廣場上的佔領抗議而言)。雖然工作的游動化已經從藝文圈擴大至全民,但法國政府似乎只願意保障非典型勞工裡的文化精英,藉此與其他大眾切割?

JR:我認為(歐洲)藝術家尋求政府補助或公家的社會保障,其實是越來越不可行。因為受過專業訓練的藝術家數量過於龐大,這個藝術大軍尋求的社會保障,除非轉入全民基本收入才有可能,而藝術機構也同樣面臨補助短缺的問題。以我自己從1960年代一路走來的經驗,過去我們不是個體戶各自找補助謀生,而是以較大規模的組織如「劇團」為單位在做這個工作。今天藝術家個體戶的自我經營管理,每個人都在申請補助。大家都知道,大量的申請資料,補助單位不可能真的一個個看,這是行不通的。

台灣藝文圈勢必也會走過西方藝術圈走過的這些問題。然而,可以斷言的是,不論在何時、在何地的藝文圈,從來不會有足夠的經費。

 

YC:或者說,法國政府不願意也無法承認,游動工作的全民化擴張程度,竟是如此快速?

JR:別忘了就在前兩年,他們的抗議罷工讓亞維儂劇場藝術節陷入停擺的前例 (註1)。這當中可牽扯極大的經濟效益。像這類的大型藝術節對歐洲本地城市極為重要,影響牽動大量的文化旅遊收益。所以藝術文化的生產和藝文人的勞動,其實鑲嵌於更龐大的資金流動當中。

 

YC:進駐到「表演藝術論壇」PAF的藝術家,大多是與表演藝術相關的藝術工作者。從這個角度而言,你如何看藝術進駐與這個大經濟環境的關係?

JR:PAF的流動方式,更在於大量人員流動,使它成為一種能以極低的經濟預算來運作的模式,並為沒有預算的藝術家做後盾。所以,我認為藝術家在未來會創造更多這類如同「分享」的模式 。藝術家與科學家的共同點是影響社會的基進發明,「基進」意指改變「現有」的事物。比如「教育」,不是以既有「教育」的觀念去改變教育,必須基進地去想像,基進地不同。相同的,基進地改變藝術生產的方式,讓現在個體戶藝術家被迫重新成為一體,產生PAF的計劃,這些新的藝術生產方式,不再做像繪畫的「繪畫」、像裝置的「裝置」,或像表演的「表演」。特別是「表演」比繪畫、雕塑更容易生產。但是光生產不夠,藝術是政治,因為它政治性地運作,而不是因為它談論社會議題、政治。

 

YC:如果把「演藝臨時工作者」關於自身勞動狀態的抗爭活動,視為一種具有社會功能的藝術計劃,是可行的嗎?

JR:重點在於他們想說什麼,「功能性」始終在於其次,追求「實用目的」功能性的藝術不再是藝術,變成有如社工,或者⋯(YC:激起討論?傳遞訊息?生產知識?)這樣說吧。過去,藝術不與任何人對話,藝術家窮困而終。

 

YC:或者說,今天只在週末,在自家車庫創作的藝術家?

JR:過去歷史上有真正重要藝術突破的藝術家,大都不被她/他所處的時代所認同,不是嗎?因為他們不符合那個時代對藝術的定義。

 

YC:但在當代的高度專業分工裡,藝術家要生存、繼續專職創作,就必須要有相當程度的成功。於是乎,能不能持續個人創作,就與能不能成名形成一種循環。

JR:一直都是這樣。我們可以用「雙年展」來做比喻,做雙年展是應該要像藝術實踐,做藝術上的激進突破,但在政治面、經濟面非常困難。因為雙年展有教育上和文化旅遊上的既定目標,這是官方之所以買帳的主要原因,買進最新的、成功有名的藝術當然所費不柴。官方單位總是認為,總是希望藝術要「有用處」,總是需要理性的原因,不然經費不如花在健保上。當然,創造性、創新或實驗等,都是極為「有用」的代名詞。

 

YC:那麼,新的「分享經濟」(sharing economy)、貢獻經濟或平台經濟模式呢?

JR:或許你可以把PAF視為一個不斷延續的行為表演計劃,但事實上,沒有人要贊助或者補助我們,因為它被視為一個過度另類的機構,而非一個藝術計劃 。

 

YC:但有些藝術家的佔屋(Squatting)行動,後來也發展成了市政府補助的合法機構。

JR:PAF很不同,它的組織方式與佔屋非常不同。佔屋通常會有明確的內部規定,即使是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決策,自訂獎惩規則,就像外面的正常社會一樣,有自己的規則。很少有佔屋是真正在實驗「組織」的方式。

 

YC:我自己在PAF的深刻經驗是,所有的房間和工作室都不能鎖上門。這真的是一個非常宣言式的關鍵點。這的確與「先來先佔」,用鑰匙和門鎖來劃出地盤的佔屋概念截然不同。

JR:這是因為一般說到佔屋,人們還是分開來,有著自己明確的產權規則。佔屋雖然拒絕主流資產邏輯,也就是資本主義的產權邏輯,但是策略還不夠基進。人們雖然政治性地自我組織起來,但是人與人之間依然會因為「產權使用」而相互排斥。一旦與資產或資源有關係,就很容易產生爭執或意見分歧,與主流社會沒有太大差別。

 

YC:或許可以說在現實物質世界中,集體決定必然會有這樣的衝突?

JR:通常人們有一個空間,就會想「我要做些什麼」。一般而言,我們會像房東一般思考,問「這個空間可以為我做什麼」,我不這樣想,我將這個空間理解為樂器,我想像可以「變成」什麼?直到今天它仍然不停成長。

 

YC:像在養小孩,注入自己的能量?

JR:「養孩子」是一個不錯的比喻,你養大他,卻要讓他自主。控制引導的問題,孩子有他自己方向,照護和控制的問題,讓他自由,創造自主學習,不是老師來定義,老師和父母都是從旁協助。我讓PAF自我成長,它的大小也是關鍵。因為太大,連我這個控制狂都無法完全控制,我學會如何不控制,讓所有來的人都能做他們想做的事,善用資源,充滿可能的開放空間,維持整個空間的運作,他們做的事情建構了這個地方,維持而不是消費這個空間。不是無條件的放任自由,而是在持續地維持這個空間的條件之下,人們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任何事情,如同與環境生態的關係,去實驗或改善環境。對一般人而言,還是需要時間適應,學習這種與空間的關係。

 

YC:回到「可能性空間」的討論,這聽起來像是對1960年代的某種懷舊,但在今天全連結的網絡時代裡,體制內外似乎沒有差別;在系統體制外的,未收編的未開發的可能性是否不再存在?

JR:PAF的影響在於給予一種模範;我想告訴人們如此的案例是可行的。它是鼓勵人們採取激進路線的另類例子。我們甚至可以說,有的藝術組織也試著分享PAF的模式,它對既存的藝術機構也有一定影響,表示它的存在確實呼應藝術家們的理念和需求。一方面新自由主義不斷私有化公共事務,對藝術補助只會越來越少,一方面市場上有過多藝術家,不可能如50年前一般運作。

 

YC:但現在的「藝術家空間」都不可能不受政府補助,PAF是極少的例子。

JR:因為是我自己在補助它,投入大量能量。將來會有更多的另類的、藝術家發起(artist-initiative)的模式產生。每年有超過800位藝術家來進駐PAF,也是這個流量產生相當的影響力。因為空間對於他們的慷慨,使人們都變得慷慨,這成為它自己的特殊文化。也可以說今天大家都比較習慣於「分享」,每個人都在「偷」別人的東西,受到別人啟發,在獲得的同時也付出東西 。

 

Footnote
註1. 2014年夏天,法國亞維儂藝術節在眾多劇場工作人員發起罷工下,如藝術節開幕演出等多起節目被迫取消。罷工抗議法國政府擬定修改針對「演藝臨時工作者」(Intermittent du spectacle)的特別社會福利法條,保障劇場、影視製作等特殊間歇性工作,在專業且時間密集的短期契約結束後立即享有失業給付。因為工作環境的日趨不穩定,短期僱傭、按件計酬的特殊工作型態漸成為常態,此特別法不得不一改再改並屢屢成為罷工抗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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