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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36 : Be Queer, Be Positive
Coexist Exhibition – Analysis and Articulation of the Implications
「多元成展」:行動分析與可能的意義扣連
March 6th, 2018類型: Opinion
作者: 鄭文琦 編輯: 鄭文琦
本文為作者受邀於2017年《多元成展:今天不回家》開幕座談講稿改寫。作者從當代藝術館的《光.合作用》為背景,企圖從「多元策展」最初於網路倡議時的2014年重大事件—「太陽花運動」—回溯藝術展演與LGBT社群、甚至LGBT社群與社會運動的複雜關係,進而扣連其中的意義。不管是2014年「太陽花運動」、1996年女權遊行直到大法官第748號釋憲,認同政治的危機始終來自於內部的同化呼聲。而酷異美學的當務之急除了身份選擇以外,如何使展演成為一種具能動性的倡議,更是「多元成展」團隊必須深思的命題。
Spectrosynthesis - Asian LGBTQ Issues and Art Now (2017); image: www.mocataipei.org.tw

近年來,訴諸性別政治正確的展演作品開始被台灣社會接受,2017年九月在台北當代館開幕的《光‧合作用-亞洲當代藝術同志議題展》正是最好的案例,它說明了藝術展館如何從文青同志的熱門打卡地點,轉為足以成為影響社會觀感的動員基地:恰似一種「從外而內」到「由內至外」的轉變。與此同時,同志內部或外部對於展覽的兩面評價,也反映出身為同志與藝術社群之間的內在張力,台新獎提名人郭強生對於《光‧合作用》提出的質疑 (註1),足以令我們心生警惕。然而,藝術家如何呈現特定族群本來就是重要的倫理命題,這不只是跟性別或其他少數族群有關,也關乎她/他如何反映社會大眾對其他異質組成的理解。

如果我們細看藝術展演與「同志」或LGBT社群議題的關係,還有LGBT參與社會運動(包含平權運動)的脈絡,那麼從2014年就開始以「多元成展」名義在網路上召喚、匯聚年輕同志的「走路草農/藝團」及其他參展成員勉強構成的鬆散社群,或許是一個可供討論的雙重案例。(註2) 在最新的《多元成展:今天不回家》中,觀眾不光是看見「同志藝術」作為一種文類(genre)的提問,同時見證了藝術家如何「代表」更大的群體發聲、藝術家自身認同與作品之間的辯證關係(不只是LGBT藝術家如何談同志)、甚至美學「再現(represent)」與政治「代表」(represent)兩個不同翻譯的概念如何互相衝突的緊張關係。後者也是國內學者張君玫的著作《後殖民的賽伯格》轉述後殖民學者史碧華克(Gayatri C. Spivak)的重要提醒。

 

社會運動的同志情節

本文刻意將《多元成展:今天不回家》追溯至2014年的網路聯展源頭,還有另一種主觀解釋「多元成展」與社會脈動扣連的方式,那就是同年改變了全島命運的「太陽花社運(學運)」。當年3月18日學生組織黑島青等人透過網路號召群眾衝進立法院,抗議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快速通過「服貿法案」的黑箱作業程序。「多元成展」的初次倡議正好從2月14日跨越到10月14日—兩者之間雖無任何交集,但假如讀者關心當時事件發展,或許會注意到一則同志平權運動成員隨著其他學生進入立法議場內霸佔場內的新聞報導;其後情節大致同志們如何面對在議場內爭取發言空間的困難,只好安分守己、甚至逐漸退守運動主體邊緣,甚至在後期轉往場外的發展。(註3)

上述事件雖然記載於某些出版品中,而太陽花退場前由音帝大帝發起的「大腸花」論壇,也曾有些同志運動者幹譙在過程中作為少數性別主體的不滿。雖然聽眾們看似笑笑接受關於性別議題遭受冷落的無奈調侃,但同志作為社會上不算少數的組成,其發聲不受「主流」社運成員所「代表」的焦慮並未獲得處理,甚至只是作為眾多批判「太陽花運動」主體的雜音組成而再次被消費。

如果我們沿這條LGBT社群參與社會運動的支線往上探索,甚至嘗試接近「同志」最早在台灣成為運動異議主體的岔路原點,繼而銜接2014年後「多元成展」得以擴延的文脈—亦即同婚平權運動在釋憲之前的高峰期;那麼這個分岔點不妨推到1996年的12月21日,同性戀社運成員以「同志團體」名義加入「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這個因為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在高雄遇害、而導致在野黨外勢力大集結的街頭大事紀。

 

以進大同:台北同志文化地景特展

據資深同運人士在今年10月《以進大同:台北同志文化地景特展》的座談「同言同語同行—臺北的性別歷史圖像」上表示,當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在規劃這個街頭事件時,雖然歡迎同志團體參與遊行隊伍,但並未就輪流上台發言的代表權利與其溝通,而在抵達遊行終點的例行發言時,當(王蘋等人)想再度上台時卻遭攔阻,甚至引發內部批判。此外在同場座談上,跨性別團體代表亦發言表示1990年代後期如火如荼的台灣女權運動以「認同政治」為主流,因此導致對於女同(特別是偏向男性氣質的女同成員)的性傾向非議或批判,導致後者出走成立自己的專屬機構。

然而,若我們比較2014年太陽花社運時上台的同志發言者被批判與主議題無關,和1996年在婦女團體發起大遊行時女同志爭奪發言權失敗的兩段邊緣史,當可清楚地發現「同志」和「社運」之間的關係始終緊繃。同志可以作為「運動」的一份子,但性傾向卻是「櫃裡的事情」。對照女性運動發展的演進,如今以婦女新知這樣的組織因為對抗異性戀男性主體的法律設計(而主張性除罪化)、或倡議多元性別教育並擁抱同性婚姻,內部是否仍有既合作(對抗霸權)又規訓(走入家庭)的情節,而非表面所見的一派和諧?

 

同志正典化:霸權的延續

這不算短的回顧,是要提醒我們LGBT在台灣與社運的糾結歷史。這裡我們可以看到1990年代「認同政治」所導致的危機,或者說如何界定誰才有資格「代表」另一群少數人發言。在此徵引酷兒學者David J. Getsy編撰的《Queer (Documents of Contemporary Art)》一書的序〈酷異不容忍及其附屬〉(Introduction: Queer Intolerability and its Attachments)裡的說法:就連LGBT這樣的稱呼都反映著主流男、女同志的同化主義(assimilationist)運動取向,彷彿「⋯『L、G、B』的內涵只是關於傳統二元性別之間親密性的重新洗牌」,而如同主流異性戀一般結婚成家,更是此種正典化在台灣最極致的目標展現—卻忽略了當初美國1980年代「酷異」(queer)主張之興起,其實是為了反抗主流社會的排除或打壓憤而轉化污名標籤的能量。

在過了將近20年後,台灣社會進展到當初參與「女權火照夜路」的女性運動者被送進立法院,也選出第一位女總統。然而,當她們力挺同性戀相關議題和法案時,最早「多元成家」的倡議卻被其他同陣營立法委員批判太過躁進。到今年大法官釋憲通過,執政黨內部的主流意見仍覺得社會沒有準備好,拒絕把同婚相關法案列為優先修法項目,「同志」在政治修辭轉向裡,始終不是一個迫切到足以優先討論的項目。

隨著「多元性別」多於「認同政治」的話語轉向,「多元成展」和《光‧合作用》的參展者本人是否同志變得不那麼迫切。藝術圈常常聽到的「是不是同志和作品好壞無關」也不無道理,何況許多策展人都是同志,但他們提升社會上的同志處境能見度了嗎?那麼,我們為何要重提「多元成展」?這是因為史碧華克的批判質疑「從屬者」(the subaltern)難以擁有自己的聲音 (註4),壓迫和被壓迫的關係更是複雜許多,甚至被壓迫者也可能是另一領域的壓迫者。在不可能有同一性的LGBT社群裡,史畢華克說的「represent」在美學上盡可能「呈現」所有的細節,與在政治上試圖「代表」特定一群共通性的對象,本就內含著邏輯上的矛盾。或許就像是台灣的LGBT社群,有某些人始終在其他人爭取同性婚姻之際冷眼旁觀,甚至無力改善自身的多重困境。因為對他們來說,婚姻平權並非最迫切的議題。

 

多元成展: 今天不回家 (2017); image: coexist exhibition (facebook album)

反正典化的美學角力

文本分析《多元成展:今天不回家》作為行動的脈絡,而丁建中、張致中、楊雅翔、沈暐翃、趙任威的〈「境外展」創作計劃〉則是藝術家如何反映社會運動的理想國,展現少見的政治動能。(註5) 但是,為了回應有別於常規的複雜現實,「多元成展」必須成為一個不只試圖代表同志,更先看見自身差異的論述場域。必須能夠進一步提出策展立足的現實批判;在此「多元」並非百花齊放的同志正典化(Homonormativity),而是體認到「多元」作為解放社會的能動性(如1990年代《島嶼邊緣》翻譯「酷兒論述」的初衷),不再聚焦在集大成形象上,而是深入如何形成「多元」的美學建構歷程。透過2014到2017年間社運與「多元成展」論述的參照,能不能看見社會的緩慢進展?

最後以2014年陳敬元作品〈佔領第138小時〉為例,說明創作所處的例外狀態。藝評人陳譽仁曾指出藝術家在這段時期與社會運動的關係 (註6):藝術在社會運動裡扮演的角色往往被美化,而且,即使藝術圈內部都無法處理自身的倫理或勞動正義問題。當陳敬元的作品在從佔領立法院的主視覺退下,成為畫廊蒐藏作品之後立刻引發「收編論」—這也是「多元成展」可能面臨的兩難—然而他提出不只一種身份解讀,陳敬元首先作為一個關心社會的公民(一個藝術人)的身份進入立法院,就是說,他並非以畫廊簽約(藝術家)身份進入議場。儘管,後者的身份導致他也在乎自身在藝術史上的定位,對作品的處理和評價也必須在後者的邏輯裡再釐清。

當「多元成展」繼續挺進2018,我們也面臨身份上的選擇:要為誰發言?代表或再現誰?這裡的「多元」包括不婚、用藥或其他污名嗎?這裡的行動需要對社會負責嗎?或者我們更該思考「認同」與「排外」(xenophobia)的兩面刃—無論如何,本文仍要提醒酷異美學正是在1990年美國的愛滋恐慌危機下淬煉出的奇花異卉,酷異的「反同化」主張更暗示為何陽光還會令某些人感到刺眼。性別認同不是非黑即白,在建構烏托邦的創作路上,或許我們也該不斷自問,關於性別的自我認同與政治、甚至相關的創作如何成為一種行動,亦即美學與政治的永恆角力關係。

Footnote
註1. 郭強生,〈亞洲當代藝術同志議題展,只限於溫室的「光合作用」〉;網址:talks.taishinart.org.tw/juries/kjs/2017092705(2017,11,30擷取)。有趣的是,郭強生也提名莊志維〈黑暗中的彩虹〉(《光.合作用-亞洲當代藝術同志議題展》)進入第三季台新獎名單。
註2. 一是指藝術展演與LGBT社群的關係,二是LGBT社群參與社運的行動主義脈絡。
註3. 參見《這不是太陽花:318運動全紀錄》,宴山農等著,2015年出版。
註4. 見Gayatri C. Spivak , “Can the Subaltern Speak?”.
註5. 〈「境外展」創作計劃〉創作團隊將分享近年從事諸如籌備凱道婚姻平權音樂會現場、參與同志生命故事拍攝,或是下鄉推廣性別平權等,參與過程的紀錄影像。
註6. 陳譽仁,〈當反黑箱碰上白盒子:太陽花社運與台灣當代藝術的社會實踐〉,《人本教育札記》第3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