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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ogue and Digital I: A (New) Digital Era?
類比與數位1:數位(新)時代?
March 2nd, 2014類型: Opinion
作者: 李立鈞 編輯: 鄭文琦
出處: 《典藏今藝術》no.257
本文是作者對「數位藝術、影像」的追問。數位是本質論或方法論的?人們能說用「數位技術」製造的「作品」就是「數位藝術」嗎?或只要是用「電腦技術」製造出來的影像或作品,就有一種「數位特質」嗎?「數位」究竟是什麼?數位的風格或特性是什麼?當我們說「數位藝術」的時候,指的到底是一種「風格」、一種「特性」還是單純地只是一種「媒介」呢?

是在哪些時刻,我們終於意識到,「類比時代」已經逝去,不會再復返了?是在一間間傳統照相館相繼「數位化」,而我們越來越難找到還在「沖洗底片」店家的時刻?是在2012年3月柯達公司宣布停產彩色正片的時候?或是早在好幾年前,更換幻燈片的喀答聲在藝術史課堂上開始變得稀有的年代?

從1990年代以來,「數位」開始成為科學界裡最常被使用的一個字。在今天,「數位」更成為了一個意義最複雜、使用最氾濫,幾乎什麼現象都能與它連結起來的字詞之一(「科技」是另一個例子):比如我們看「數位多功能影音光碟」(DVD的第一個D就是「數位digital」的縮寫),看「數位電視」,用「數位技術」溝通、計算、拍照、錄音、匯款、網購、切換電視頻道、發射火箭云云。此外,我們也說「數位藝術」、「數位時代」、「數位革命」、「數位趨勢」。在這邊,「數位」不只是一種單純的技術,因為「數位」許諾給我們一個更新的、更進步的未來:「數位」預設了,在「數位時代」之前,存在一個比較傳統的、老舊的、過時的、必須要被革新的「類比時代」。對於我們來說,「數位」和「類比」,就像是數位相機取代底片相機那樣,它們是時間前後的關係。而且我們總認為在「數位」和「類比」之間存在著一條明晰的界線。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我們真能清楚區分「數位」和「類比」嗎?如果我們把一張多年前用底片沖洗出來的照片拿去「數位化」,我們能說我們在電腦螢幕上看到的影像,包括上面泛黃、褪色的痕跡和刮痕,就是「數位」嗎?又或者,我們真能分辨用「幻燈片投影機」和「數位投影機」投射出來的影像,分別看到「類比」和「數位」嗎?

那「數位」究竟是什麼?

 

「數位」(digital)的字源

The UI of Apple Macintosh in 1984

從字源的角度看來,「數位」(digital)這個字可以回溯到意味著「指針」的字根:「deik」。這個原初的意義當然和我們現代意義下的「數位」非常不同,因為「數位時鐘」和「類比時鐘」的差異正是在於,「數位時鐘」不再有持續轉動的指針和刻度,而直接把「數字」呈現在我們的眼前。

事實上,一直到19世紀下半,在英語中「digital」這個形容詞仍然受到了拉丁文裡「digitus」(手指、腳趾)的影響,用來形容「關於手指、腳趾的」。「digit」這個名詞除了代表可以用手指算出來、10以下的「數字」之外,也被拿來當成測量單位使用,意味著「手指的寬度」。在這個脈絡之下,在英文裡很早就發展出了「digitize」這個字,用來指稱「用手指指」、「用手指算」或是「用手指做」,而「digitizer」代表的則是「用手指指、算的那個人」。

 

「數位」和「類比」的意義

在歷史上,我們今天概念下的「數位」(digital)—也就是和「類比」對比起來的「數位」,一直要到20世紀中才在資訊技術學和電子學裡發展出來。雖然也源自於拉丁字裡的「digitus」,不過現代意義下的「數位」只延續了過去「digitus」這個字裡「計算」與「數字」的涵義,排除掉了「手」的意義,把「digital」這個字全然抽象地定義成一種「分立的」、「不連續的」資料呈現方式,而「類比」則是與「數位」全然相反,仍然與外在物質相關聯、連續的呈現方式。

 

「數位」和「類比」的混雜

回到「數位」和「類比」的關係上來談,我們必須知道的是,即使很多哲學家、科學家或是藝評家往往把「數位」和「類比」理解成兩個相對的技術、概念或是現象,甚至發展出了「數位美學」、「後攝影時代」、「真實將要消亡」、「電腦將要取代人類」云云,一系列驚人的概念,不過,大部份的學者同時也承認,「類比」和「數位」互相參照、影響、混雜、依賴,而且在多數情況下,我們並無法把「類比」和「數位」理解成兩個全然對比的概念或是時代前後的現象。

譬如說,我們不會因為聽的是「數位錄音」,就會聽到「分立的」、「不連續的」音樂。不管聽的是數位CD或是類比LP,我們聽到的音樂仍然是「連續的」。影像也是如此,我們不會因為觀看的是用「數位資料」記錄、儲存下來的影像,就會看到「計算的」、「數字的」或是「不連續」的影像。「數位資料」永遠必須經過轉譯,也需要一個讓影像呈現出來的物質性載體(比如說紙張或者螢幕)才能成為「影像」。在這樣的觀點下,德國的藝術史家皮亞斯(Claus Pias)曾說過:「數位影像並不存在。」對他來說,影像永遠是「類比的」。他認為,雖然我們能透過「數位資料」把「影像」儲存、記寫下來,「數位資料」卻並不等同於我們所看見的「影像」。

 

「數位時代」等於「新時代」?

雖然今天「數位」已經儼然成為一種新的、進步的、高科技的代稱,不過事實上,如果我們回顧歷史,我們會發現,「數位技術」在很大的程度上還是必須仰賴「舊」經驗,而且許多我們概念中「數位時代」的「新現象」其實一點也不「當代」。

The UI design of Microsoft Windows 2.0 in 1987

譬如,今天我們早已習以為常的「數位」電腦作業系統:微軟的Windows和蘋果的Mac OS。這兩個作業系統之所以能在1980、90年代,在短時間內就讓「數位電腦」成為大眾生活的一部份,正是因為它們透過所謂的「介面」讓人們不再需要去學習電腦語言,而是透過自己習慣中的「舊經驗」就能直覺地操作電腦:電腦的螢幕就是辦公桌,在上面我們可以任意挪動紙張,或是把下面的紙張拿到上面來…。

關於「數位時代」,我們最常聽見的評論之一,就是,隨著影像的數位化,我們越來越容易透過軟體去製造、修改影像,因此影像距離真實越來越遠,我們正邁入一個「影像成為幻象」的時代。然而,我們必須知道的是,在整個製造圖像的歷史裡,「幻象」一直是推動人們去製造影像、發展製圖技術的重要動機之一。在文藝復興時期,藝術家發展出了透視法,讓平面的圖可以呈現三度空間的錯覺,並且把這個技術運用在建築的各個角落,製造出空間無限延伸的錯覺。在數位相機發明之前,用底片拍攝的攝影師也早已發明出了一系列支架、工具或是透過後製、曝光、顯影技術來修改影像,讓攝影可以更接近繪畫,或是甚至把「死屍」拍攝、後製成「活人」。在整個歷史中並不存在一個影像比較「真實」的年代,當然也不存在一個影像全然「成為幻象」的年代。數位影像或許虛幻,然而,歷史中每一個圖像本來就有一定程度虛幻的成份。因此,所有關於影像究竟有多「真實」或多「虛幻」的認定,永遠必須回歸到每一張圖、每一個技術的特定時空裡去討論。把「數位」直接等同於一個「虛幻影像的時代」、一種「美學風格」、一個「革命」,或是把「數位」全稱式地理解成「新」、「進步」的嘗試,都是值得商榷的。

或許就像是我們從「數位」這個字可以追溯到「手指」、「指針」,這些真實可感且充滿隱喻的源頭那樣,我們得從每一個被宣稱為「數位」的東西出發,重新解開涵納在其中的「數位」與「類比」、「真實」與「虛擬」、「過去」、「現在」與「未來」,我們才能多理解「數位」些,也明瞭「數位」這個標籤究竟連結了哪些對於科技與未來的想像。

See Also
類比與數位2:數位影像? ,李立鈞
類比與數位3:「數位美學風格」的想像與想像的「數位藝術」 ,李立鈞